Section 301强迫劳动关税正式生效:60国征收10%-12.5%

USTR 7月23日发布最终裁定 | 7月24日00:01 EST生效 | 无缝接替Section 122 | 覆盖美国进口99.4%

✅ USTR正式公告已发布

美东时间2026年7月23日,USTR代表格里尔(Jamieson Greer)正式发布Section 301强迫劳动最终裁定,对60个经济体加征10%-12.5%附加关税,7月24日凌晨12:01生效。白宫同步发布总统备忘录。

"Today's action will begin to correct what is both a human rights abuse and distortive trade practice to improve the welfare of workers everywhere."

— Jamieson Greer, USTR代表,USTR官方新闻稿,2026年7月23日

信源:USTR官方新闻稿 | 白宫总统备忘录 | AP News | 央视新闻

官方公告摘要

2026年7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依据《1974年贸易法》Section 301,正式发布针对60个经济体强迫劳动问题的最终行动方案。该裁定经两轮公开听证会、2,100+份公众意见、与45+个政府磋商后形成,覆盖美国进口总额的99.4%

✅ 正式生效

美东时间7月24日 00:01起对所有受影响进口商品征收

🌍 60个经济体

覆盖美国进口总额的99.4%,为史上最广范围关税行动

📊 三档税率

10% / 10%-12.5%(MFN净差) / 12.5%,按各国强迫劳动禁令执行情况分级

🔄 无缝接替

Section 122(10%全球关税)7/24到期,Section 301同日接替,无空窗期

⛽ 关键豁免

能源、化肥、部分食品、航空航天件、USMCA合规商品、已征232关税商品不叠加

⏳ 在途过渡

7/24前装船且在7/28前申报的货物可免于新增301关税

三档税率与60国名单

USTR根据各经济体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强迫劳动进口禁止制度,分为三档税率:

组别 税率 经济体 判定标准
第一档 10% 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尼、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英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17个) 已建立强迫劳动进口禁令(含承诺通过互惠协定改善)
第二档 MFN净差 欧盟、台湾:301+MFN合计上限10%
日本、韩国、瑞士:301+MFN合计上限12.5%
互惠贸易协定伙伴,总税率封顶,不叠加超出上限
第三档 12.5% 中国(含香港)、澳大利亚、巴西、越南、泰国、俄罗斯、沙特、南非、新加坡、菲律宾、新西兰、挪威、土耳其、阿联酋等其余所有经济体 未建立有效强迫劳动进口禁止制度

🇨🇳 中国适用12.5%

中国(含香港)被归入第三档,征收12.5%强迫劳动301关税,叠加在现有对华关税之上

🇮🇳 印度降至10%

印度因6月14日修改外贸政策、新增强迫劳动进口禁令,从原拟12.5%降至10%

🇪🇺🇯🇵🇰🇷 互惠协定国封顶

欧盟/台湾总税率不超10%;日韩瑞总税率不超12.5%(含MFN)

🇲🇽🇨🇦 USMCA豁免

符合USMCA原产地规则的商品免征本关税,但非合规商品仍适用

豁免品类与特殊安排

根据USTR最终裁定及白宫行政令,以下品类不受本关税影响或有特殊安排:

⛽ 原油、天然气及能源产品
🌾 化肥及关键农产品
✈️ 民用航空航天部件
💊 部分药品
⛏️ 稀土及关键矿物
🔩 已征Section 232关税商品(不叠加)
🚗 已征232关税的汽车产品
💻 已征232关税的半导体产品
📦 USMCA合规商品(加/墨)
🧵 纺织品——关税配额机制(TRQ)9月1日前建立
🎁 人道主义捐赠物资
📚 信息类材料

⚠️ 纺织品特殊配额机制(TRQ)

USTR确认为孟加拉、柬埔寨、印尼、马来西亚等国建立纺织品关税配额(TRQ)机制,允许一定数量的纺织服装产品以零301税率进入美国。目的是鼓励这些国家采购美国棉花和纺织原料,减少对强迫劳动来源的依赖。TRQ具体规则将于2026年9月1日前公布。

关键时间线

📅 从调查启动到正式生效

3/12
USTR依据Section 301(b)对60个经济体发起强迫劳动快速调查
4/28-29
第一轮公开听证会(华盛顿),多国代表及利益相关方作证
6/2
USTR发布调查结论——认定60个经济体"不合理"且"负担或限制美国商业",提议分档征税
7/6
公众书面意见提交截止(收到1,600+份意见)
7/7-9
第二轮公开听证会(USITC),100+名证人出席
7/22
格里尔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书面证词:USTR"最快明天"发布最终裁定
7/23

✅ USTR正式发布最终裁定 + 白宫发布总统备忘录

7/24 00:01

🔴 Section 301强迫劳动关税正式生效 | Section 122同步到期

7/28

在途货物过渡期截止——7/24前装船的货物须在此日前完成申报

9/1前

纺织品关税配额(TRQ)机制正式建立

关税叠加:中国出口商成本测算

301强迫劳动关税叠加在现有多层关税之上,且不与Section 232行业关税叠加(钢铁、铝、铜、汽车等已征232关税的产品不再重复征收本关税)。中国出口商面临的综合税率结构:

📊 中国出口商多层关税叠加(7/24后)

① MFN基础关税 — 因产品而异(2.5%-25%)
② 对华Section 301关税(贸易战)— 7.5%-100%(因产品而异)
③ Section 122临时关税 — 10%(7/24到期,已被本关税替代)
④ 新增强迫劳动Section 301 — 12.5%

7/24后中国出口商面临的综合关税税率

32.5% - 150%+

因产品类别不同差异巨大;Section 122(10%)被301(12.5%)替代,净增2.5%但法律基础更稳固

🇨🇳 中国直接出口

在现有基础上再增12.5%。Section 122到期后由301接替,净增2.5%,但法律基础从临时性变为永久性

🌏 第三国转口效果有限

越南、印度、泰国、印尼等均在60国名单中,同面临10%-12.5%。传统"绕道"策略几乎失效

🔩 232行业不叠加

钢铁50%、铝50%、铜50%、汽车25%等已征232关税的产品,不再额外征收本301关税

本次关税标志着美国关税法律基础的第三次迭代。Section 301的法律基础远强于前两种工具:

法律工具 状态 期限 法律风险
IEEPA"对等关税" 已被最高法院推翻 2026.2.20裁定违宪(6:3)
Section 122全球关税 7/24到期 150天 国际贸易法院也裁定无效(限于原告)
Section 301强迫劳动 ✅ 已生效 无固定期限 法律基础最稳固,自2018年沿用至今,最高法院裁决未影响其效力

"这一轮新关税肯定会面临法律挑战,并可能被推翻。但这即便会被推翻,也需要数月时间。"

— 基思·约翰逊(Keith Johnson),《外交政策》贸易记者

换言之:即使最终裁定面临法律挑战,短期内关税将实际生效。进口商应按最坏情况做准备。

在途货物过渡安排

USTR为已装船的在途货物设置了过渡窗口:

✅ 免关税条件

7月24日前装船且在7月28日00:01 EST前完成进口申报的货物,可免于新增301关税

⚠️ 注意

CBP已于2026年7月23日发布CSMS #69326983报关指导,明确在途过渡窗口为:7/24 00:01 EST前装船 + 7/28 00:01 EST前完成消费申报入境或提取用于消费。

CBP完整报关指导(CSMS #69326983)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于2026年7月23日17:50(美东时间)发布CSMS #69326983货运系统消息服务公告,提供完整的Section 301强迫劳动进口关税报关操作指导。以下为完整翻译摘要。

信源:CBP CSMS #69326983原文 | 附件:强迫劳动HTS清单PDF(39页)

📌 适用范围

适用于2026年7月24日美东时间凌晨0:01或之后消费申报入境(entered for consumption)或从保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withdrawn from warehouse for consumption)的、来自60个经济体的进口商品。

一、12.5%税率档(21个经济体 + 差额封顶国)

第99章税号经济体附加从价税率例外
9903.05.20阿尔及利亚12.5%9903.05.85–92
9903.05.21安哥拉12.5%9903.05.85–92
9903.05.23澳大利亚12.5%9903.05.85–92
9903.05.24巴哈马12.5%9903.05.85–92
9903.05.25巴林12.5%9903.05.85–92
9903.05.27巴西12.5%9903.05.85–92
9903.05.30智利12.5%9903.05.85–92
9903.05.31中国12.5%9903.05.85–92
9903.05.32哥伦比亚12.5%9903.05.85–92
9903.05.33哥斯达黎加12.5%9903.05.85–92, .95
9903.05.34多米尼加共和国12.5%9903.05.85–92, .95
9903.05.36埃及12.5%9903.05.85–92
9903.05.43中国香港12.5%9903.05.85–92
9903.05.41圭亚那12.5%9903.05.85–92
9903.05.46伊拉克12.5%9903.05.85–92
9903.05.47以色列12.5%9903.05.85–92
9903.05.51哈萨克斯坦12.5%9903.05.85–92
9903.05.52科威特12.5%9903.05.85–92
9903.05.53利比亚12.5%9903.05.85–92
9903.05.56摩洛哥12.5%9903.05.85–92
9903.05.57新西兰12.5%9903.05.85–92
9903.05.58尼加拉瓜12.5%9903.05.85–92, .95
9903.05.59尼日利亚12.5%9903.05.85–92
9903.05.60挪威12.5%9903.05.85–92
9903.05.61阿曼12.5%9903.05.85–92
9903.05.63秘鲁12.5%9903.05.85–92
9903.05.64菲律宾12.5%9903.05.85–92
9903.05.65卡塔尔12.5%9903.05.85–92
9903.05.66俄罗斯12.5%9903.05.85–92
9903.05.67沙特阿拉伯12.5%9903.05.85–92
9903.05.68新加坡12.5%9903.05.85–92
9903.05.69南非12.5%9903.05.85–92
9903.05.77泰国12.5%9903.05.85–92
9903.05.79土耳其12.5%9903.05.85–92
9903.05.80阿联酋12.5%9903.05.85–92
9903.05.82乌拉圭12.5%9903.05.85–92
9903.05.83委内瑞拉12.5%9903.05.85–92
9903.05.84越南12.5%9903.05.85–92

二、10%税率档(17个经济体)

第99章税号经济体附加从价税率例外
9903.05.22阿根廷10%.85–.92, .06.10–.06.11
9903.05.26孟加拉国10%.85–.92, .06.12–.06.13
9903.05.28柬埔寨10%.85–.92, .06.02–.06.03
9903.05.29加拿大10%.85–.93
9903.05.35厄瓜多尔10%.85–.92, .06.18–.06.19
9903.05.37萨尔瓦多10%.85–.92, .95, .06.07–.06.09
9903.05.40危地马拉10%.85–.92, .95, .06.04–.06.06
9903.05.42洪都拉斯10%.85–.92, .95
9903.05.44印度10%.85–.92
9903.05.45印度尼西亚10%.85–.92, .06.16–.06.17
9903.05.50约旦10%.85–.92, .06.20–.06.21
9903.05.54马来西亚10%.85–.92, .99–.06.01
9903.05.55墨西哥10%.85–.92, .94
9903.05.62巴基斯坦10%.85–.92
9903.05.72斯里兰卡10%.85–.92
9903.05.78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0%.85–.92
9903.05.81英国10%.85–.92, .96

三、差额封顶档(MFN税率合计上限)

第99章税号经济体规则例外
9903.05.38欧盟成员国第1栏从价率 ≥10%:不加征附加关税.85–.92, .97
9903.05.39欧盟成员国第1栏从价率 <10%:合并征收至10%.85–.92, .97
9903.05.48日本第1栏从价率 ≥12.5%:不加征.85–.92
9903.05.49日本第1栏从价率 <12.5%:合并征收至12.5%.85–.92
9903.05.70韩国第1栏从价率 ≥12.5%:不加征.85–.92
9903.05.71韩国第1栏从价率 <12.5%:合并征收至12.5%.85–.92
9903.05.73瑞士第1栏从价率 ≥12.5%:不加征.85–.92, .98
9903.05.74瑞士第1栏从价率 <12.5%:合并征收至12.5%.85–.92, .98
9903.05.75中国台湾第1栏从价率 ≥10%:不加征.85–.92, .06.14–.06.15
9903.05.76中国台湾第1栏从价率 <10%:合并征收至10%.85–.92, .06.14–.06.15

四、通用豁免编码(适用于所有经济体)

第99章税号豁免内容
9903.05.85在途货物:7/24 00:01 EST前装船 + 7/28 00:01 EST前完成消费申报或提取用于消费
9903.05.86美国注释52(b)款所述商品(农产品、食品、矿产品、能源产品等,完整清单见附件《强迫劳动HTS清单》39页PDF)
9903.05.87美国注释52(c)款所述商品
9903.05.88民用航空器(军用以外)及发动机、零部件;地面飞行模拟器及零组件
9903.05.89制药用途商品
9903.05.90铝/钢/铜制品及衍生制品;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及其零部件;中重型车辆及零部件;木制品;半导体产品(与Section 232不叠加)
9903.05.91美国管辖主体捐赠的人道主义物资(食品、衣物、药品等)
9903.05.92信息材料(出版物、电影、海报、唱片、照片、缩微胶卷/平片、磁带、光盘、CD-ROM、艺术品、新闻电讯稿)

五、国别豁免编码

第99章税号经济体依据条款
9903.06.10阿根廷美国注释52(j)(8)(i)
9903.06.11阿根廷美国注释52(j)(8)(ii)
9903.06.12孟加拉国美国注释52(j)(9)(i)
9903.06.13孟加拉国美国注释52(j)(9)(ii)
9903.06.02柬埔寨美国注释52(j)(5)(i)
9903.06.03柬埔寨美国注释52(j)(5)(ii)
9903.05.93加拿大美国注释52(g) — USMCA免税商品不适用301
9903.06.18厄瓜多尔美国注释52(j)(12)(i)
9903.06.19厄瓜多尔美国注释52(j)(12)(ii)
9903.06.07萨尔瓦多美国注释52(j)(7)(i)
9903.06.08萨尔瓦多美国注释52(j)(7)(ii)
9903.06.09萨尔瓦多(纺织品/服装)美国注释52(j)(7)(iii)
9903.05.97欧盟成员国美国注释52(j)(2)
9903.06.04危地马拉美国注释52(j)(6)(i)
9903.06.05危地马拉美国注释52(j)(6)(ii)
9903.06.06危地马拉(纺织品/服装)美国注释52(j)(6)(iii)
9903.06.16印度尼西亚美国注释52(j)(11)(i)
9903.06.17印度尼西亚美国注释52(j)(11)(ii)
9903.06.20约旦美国注释52(j)(13)(i)
9903.06.21约旦美国注释52(j)(13)(ii)
9903.05.99马来西亚美国注释52(j)(4)(i)
9903.06.01马来西亚美国注释52(j)(4)(ii)
9903.05.94墨西哥美国注释52(h) — USMCA免税商品不适用301
9903.05.95CAFTA-DR纺织品六国美国注释52(i) — 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纺织品免税
9903.05.98瑞士美国注释52(j)(3)
9903.06.14中国台湾美国注释52(j)(10)(i)
9903.06.15中国台湾美国注释52(j)(10)(ii)
9903.05.96英国美国注释52(j)(1)

六、第98章规则

对于依据CBP适用法规正当申报第98章税号入境、且CBP认可适用该税号的商品,不适用9903.05.20–9903.05.84加征的附加关税,但以下税号除外

  • 9802.00.40 / 9802.00.50 / 9802.00.60:附加关税适用于修理、改造或加工部分的价值
  • 9802.00.80:附加关税适用于国外装配商品价值减去美国原产产品成本或价值后的差额

适用第98章注释的商品,仍须照常缴纳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或其他各项税费。

七、对外贸易区(FTZ)规则

任何适用本行动附加关税的301条款强迫劳动涉案产品进入美国对外贸易区时(符合19 CFR 146.43"国内状态"准入资格的产品除外),自附加关税征收之日起,只能以19 CFR 146.41定义的"特许外国状态"(privileged foreign status)准入

八、HTSUS申报顺序(报关行实操关键)

报关单摘要(entry summary)中对进口商品申报第98章和/或第99章税号时,须严格按以下顺序填报:

  1. 第98章税号(如适用)
  2. 加征关税用的第99章税号(如适用)
  3. 贸易救济措施(按先后):
    • ① 301条款第99章税号
    • ② 122条款第99章税号
    • ③ 232条款第99章税号
    • ④ 201条款关税第99章税号(如适用)
    • ⑤ 201条款配额第99章税号(如适用)
  4. 替代性关税或其他用途的第99章税号(如杂项关税法案MTB等)
  5. 其他配额(第3项未覆盖)的第99章税号(如适用)
  6. 第1至97章商品税则

进口商品的申报价值应在第1至97章HTSUS税则分类行上申报,除非第98章申报规则要求按其他方式申报。

九、CBP咨询渠道

📧 301条款申报问题

联系CBP贸易救济处
TradeRemedy@cbp.dhs.gov

🖥️ 报关系统报错

联系您的CBP客户代表或ACE服务台

应对指南

最终裁定已正式发布并生效,企业应立即按以下五步推进:

  1. 确认产品是否受影响

    逐一梳理所有进口产品的HS编码和原产国,确认是否在60个经济体范围内。检查产品是否属于豁免品类(能源、化肥、航空航天件、稀土、部分药品等)。注意:即使产品在第三国组装,只要属于60个经济体出口美国,均适用。

  2. 重新测算综合落地成本

    将新增的Section 301关税(10%或12.5%)叠加至现有关税层(MFN + 对华301),计算每个SKU的总落地成本。注意Section 122的10%已被301替代——对中国净增2.5%,对部分国家(如印度)可能净降。

  3. 评估供应链替代方案

    60国覆盖99%进口,传统转口策略效果有限。可行方向:与供应商谈判分担关税、关注纺织TRQ配额机制(9月1日前公布)、审查是否在豁免清单范围内、评估USMCA合规产品是否可豁免。

  4. 抓紧在途窗口

    7月24日前装船且7月28日前申报的货物可免于新增关税。如有在途货物,立即确认申报时间,确保在过渡期内完成清关。

  5. 与专业清关团队保持实时沟通

    最终税率、HS编码适用范围、豁免清单细节以Federal Register正式公告和CBP实施指导为准。与专业清关服务商密切沟通,确保第一时间响应政策变化。

常见问题

最终裁定何时正式发布的?

2026年7月23日,USTR和白宫同步发布。新关税于美东时间7月24日凌晨12:01正式生效。

最终裁定与6月2日提案相比有何变化?

主要变化:①印度从12.5%降至10%(因印度修改外贸政策新增强迫劳动禁令);②柬埔寨、危地马拉、洪都拉斯、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约旦等国也降至10%档;③豁免范围扩大,增加了关键原材料、可能造成经济中断的产品等;④新增纺织品TRQ机制,9月1日前建立。

Section 122到期后和301生效之间有"真空期"吗?

没有。白宫刻意设计了无缝衔接:Section 122在7/24 00:01到期,Section 301同日00:01生效。对中国而言,税率从10%微升至12.5%,净增2.5%,但法律基础从临时性(150天)变为永久性。

通过越南、印度等第三国转口能否规避?

几乎不能。越南(12.5%)、印度(10%)、泰国(12.5%)、韩国(MFN净差12.5%)、日本(MFN净差12.5%)等均在60国名单中。且如产品含中国原产中间品,还可能叠加对华贸易战关税。本次调查实质堵住了绝大部分"绕道"空间

已征232关税的产品(钢铝铜、汽车)是否还要交301?

不需要。美方官员明确表示,新增301关税不会叠加在现有钢铝等232关税之上。已征Section 232关税的商品(钢铁50%、铝50%、铜50%、汽车25%、芯片25%等)豁免于本301关税。

这个关税会持续多久?

与Section 122的150天期限不同,Section 301关税无固定期限,一旦实施可无限期延续。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指出:"对于未来的政府而言,取消上述关税要困难得多。"除非国会立法推翻或法院裁定违宪——但后者可能需要数年时间。

产能过剩301关税什么时候来?

USTR已对16个经济体(含中国、欧盟、新加坡、瑞士等)启动产能过剩301调查,但⚠️ 尚未公布最终裁定。该调查仍需经历公开评论、政府分析和最终规则制定,预计数月时间。这将是下一轮重大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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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义乌市博尼产业园1号楼6层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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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说明:本文所有核心信息均来自USTR官方新闻稿、白宫总统备忘录、Federal Register公告,并经AP News、央视新闻、National Law Review等多方交叉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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